【享受主体】
【享受条件】
1.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、依法纳税、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、行业商协会、社会团体、组织等相关单位(以下简称“单位”)。
2.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、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,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。
3.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。
4.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,未列入“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。
5.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:
(1)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;
(2)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;
(3)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;
(4)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。
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,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的项目。
6.本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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